渝中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告
【202307】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五十八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现将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告,名单见附件。
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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